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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一季度净利亏损近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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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沪深交易所的披露规定,所有A股上市公司需在4月30日之前披露2020年一季报业绩。记者从超华科技的公告中看到: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212,408,810.53元,同比下降3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89,962.16元,同比下降1615.46%。

(原标题:超华科技一季度净利亏损近3000万元)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披露规定,所有A股上市公司需在4月30日之前披露2020年一季报业绩。记者从超华科技的公告中看到: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212,408,810.53元,同比下降3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89,962.16元,同比下降1615.46%。

与此同时,超华科技还发布了关于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鉴于《再融资规则》的发布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股东大会授权已到期,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推进实施后续公司战略部署,制定更优的融资方案,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除了上述事项,记者注意到,超华科技此前违法遭投资者维权索赔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记者从相关律所了解到,其代理的超华科技维权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且超华科技已放弃二审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这部分投资者不久后将拿到上市公司的赔偿款。目前陆续还有因超华科技违规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向他们寻求法律帮助。

另据记者了解,此案的诉讼时效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目前距离截止时间只有7个多月,考虑到投资者准备资料及提请诉讼所需的时间需要一定周期,证券维权律师建议有维权需求的投资者应尽快维权,以免错过诉讼时效期。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是在2015年4月29日到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9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回顾超华科技的具体违法情况,从公告中可以看到: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05.13 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天眼查”显示,超华科技的主营为CCL、单双面及多层PCB及其上游的电子铜箔、专用木浆纸、半固化片(PP)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接下来对于超华科技的情况我们也会持续跟踪,同时,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也应抓紧时间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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