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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储证券多只资管产品违约 投资人联手维权追讨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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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联储证券多只资管产品违约 投资人联手维权追讨本息)

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联储证券所发行的资管产品多次逾期。《红周刊》记者最新获悉,募集资金投向宏图高科的联储聚诚5号于2018年12月底到期未能兑付,联储聚诚15号也在今年1月初违约。

其中,联储聚诚15号募资3亿元,最终用于补充上市公司东方金钰的流动性。有投资者认为,发行之初,联储证券并未完全披露东方金钰前实控人赵兴龙与徐翔的隐秘合作关系,对东方金钰的负债情况也过于乐观;在东方金钰出现风险后,又未及时采取增信措施,导致本息无法兑付。

在联储证券拒绝直接沟通的情况下,1月8日,公司所发行的多只逾期资管产品的投资者集体来到联储证券上海的办公室要求对话。以联储聚诚5号为例,联储证券方面直言,现在还拿不出解决方案,需要等2月宏图高科债委会有了债务化解方案后,才能给投资人一个明确答复。

联储聚诚15号违约冲击波

2018年以来,非标违约频发,记者获悉,联储证券管理的联储聚诚15号资管计划近期到期,但未能兑付本息。

一位投资人发给记者的《联储证券聚诚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显示,该资管计划募资规模不超过2.99亿元,投资标的为昆仑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的“昆仑信托•联储东方金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昆仑信托.联储东方金钰信托计划”),后者则用于受让东方金钰持有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100%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同时东方金钰承诺到期回购该股权收益权,该笔款项最终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为保证还款,联储聚诚15号设置了3重担保:东方金钰大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东方金钰实控人赵宁夫妇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一旦出现风险,融资方深圳东方金钰100%股权收益权转让给债权人(截至2015年底,深圳东方金钰所有者权益为28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金钰(600086.SH)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深圳,主营业务为珠宝玉石、黄金、铂金及镶嵌饰品的生产、销售。东方金钰是我国首家翡翠上市公司,联储聚诚15号的简版推荐材料称:“创始人赵兴龙从事翡翠行业20余年,是我国著名相玉大师兼蜚声海外的翡翠赌石大王”。

作为管理回报,联储证券则从中提取1.43%的管理费。联储聚诚15号于2016年12月开始募资,产品存续期为24个月。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联储聚诚15号的正式成立是在2017年1月4日,有投资人向记者反映:“聚诚15号半年付息一次,2018年6月20日支付利息,12月20日再次付息,但都没有到账。”聚诚15号首期于1月4日到期、第二期于1月11日到期,但据投资者反馈,本息均未能兑付,联储证券也没有对此事做出任何解释。

在投资人看来,联储证券存在多处疏漏,同时未能尽职尽责。“联储证券在募集资金时隐瞒了东方金钰的债务信息,误导投资人。”投资人给出多个“证据”,比如2016年8月6日,东方金钰公告称,公司由于涉及徐翔案被证监会处罚,股东方瑞丽金泽持有的21%股份被司法冻结。瑞金丽泽的股东为自然人赵兴龙(也是东方金钰前实控人)、朱向英(替徐翔代持)。但在2016年12月发行和募集产品时,联储证券并未就此做出风险提示。

管理人尽调或存疏漏

按照联储证券的项目推荐书公布的信息,以上市公司2016年6月的数据测算,“融资方所需流动资金为22亿,我司提供3.5亿,处于合理范围内。”但自2017年起,东方金钰每月的财务数据都日渐恶化,公告显示,当年前4个月新增借款超过上年净资产的20%,到11月,公司累计新增借款占2016年末净资产更是达到了98.55%。连续10次财务预警,触发《合同》规定的紧急情况,“但面对如此高的财务风险,联储证券却丝毫没有查觉,无所作为。”在2018年7月底的项目情况说明会上,面对投资人的质疑,联储证券的解释是“融资人当时尚能正常付息”,联储证券也就未向融资方施加更多压力。

联储聚诚15号发行后,东方金钰的负债情况持续恶化。2016年三季度,东方金钰账面上尚有8.65亿元货币资金,2017年底已仅剩3.91亿元;最新数据是2018年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仅为0.58亿元。与此同时,东方金钰的流动负债从2016年三季度的47亿元增至2018年三季度的75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从7.5亿元增至42亿元。除借助资管产品化解资金饥渴外,东方金钰还曾于2017年初发行了一期规模为7.5亿元的债券,彼时联合资信给出的债券信用评级是AA,但2018年6月起评级多次被下调,目前为BBB+级,而当前债券买方的底线是:≥AA的信用债才有买入可能。考虑到17金钰债将在2020年3月进入回售期,东方金钰的偿债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此外,自2017年以来,东方金钰大股东的股票质押率持续走高,2017年底,大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质押率就已达95%,2018年5月,质押率更是接近100%。在投资者眼中,东方金钰的资金压力已经非常严重,联储证券作为管理人,理应要求东方金钰采取增信措施以保全担保资产,“但联储证券却对此毫无反应。”

此外,联储东方金钰信托计划与昆仑信托在《特定股权与收益权转让和回购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转让特定股权”,即特定股权不可质押、转手给第三方,东方金钰对特定股权以及收益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但合同存续期内,东方金钰几次违反协议:东方金钰2017年4月14日的公告显示,公司已经将15%的特定股权质押给了华融信托;2018年5月18日的公告则显示,中睿信泰司法冻结24%的特定股权。有投资者告知记者,在东方金钰出现逾期风险后,联储证券才启动资产查封程序,“但前面有6拨债权人已经申请了资产查封,东方金钰估计啥都拿不到。”

按照《合同》约定,联储聚诚15号的分配顺序为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费>其他需集合计划承担的费用>委托人的本金>委托人的收益>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换言之,投资者未能收到本息,并不影响联储证券正常提取管理费用。

多只资管产品违约 投资人“炮轰”联储证券

2018年下半年以来,联储证券管理的多只资管产品投向项目爆发债务危机,给产品带来兑付风险。记者依据公开信息的不完全统计,除联储聚诚15号外,还有联储聚诚1号、联储聚诚5号、联储聚诚9号、联储聚诚16号、联储众诚13号、联储慧享1号、陕国投.联储证券中弘新奇贷款信托计划、中航信托•天启169号联储证券3号凯迪生态信托计划、陕国投•联储证券宏图高科应收账款信托计划、陕国投•联储证券亿阳集团贷款信托计划等12只产品出现兑付风险。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联储聚诚5号。与联储聚诚15号类似,聚诚5号也同样发行于2016年12月,公开信息显示,聚诚5号募资规模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接盘宏图高科对三胞集团的4亿元应收账款。聚诚5号本应于2018年12月20日到期,但2018年三胞集团爆发债务危机,有联储聚诚资管产品的投资者告知记者:“聚诚5号半年付息一次,年化收益7.8%,但到产品终止日12月20日,最后半年的利息没付,本金也没付。”

多位联储聚诚系列资管产品的投资人抱怨,联储证券一直拒绝就投资人关心的问题做出正面回复。无奈之下,1月8日,多位联储聚诚的客户来到联储证券在上海的办公室,并打出横幅表达了对联储证券的不满。

据记者向在场人士了解,联储证券对待维权客户的态度非常强硬。一位参与了维权活动的聚诚5号投资人向记者还原了现场情况,“联储证券的保安开始不让我们全部人上去,后来惊动了警察,经警察协调才让投资人分批上去。”“接待我们的是成睿,好像是保安部的副总,还有各项目的项目经理。”这位投资人透露,未来如何处置聚诚5号,联储证券暂时还拿不出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联储证券解释称,需要等到2月底(三胞集团)债委会出来结果后,才能给投资者一个答复。”

近期一连串风暴的“主角”联储证券,曾经是券商业内的新星。公司近几年业务增势迅猛,2017年将注册资本金从13.73亿元增至25.73亿元。数据显示,2018年联储证券的“股+基”成交排名上升13名,公司承揽的股票质押业务规模也从业内71名升至68名,而激进扩张的背后是独特的人事和激励制度。联储证券董事长沙常明曾表示,公司将华为的人事制度引入证券行业,率先尝试“合伙人制”。联储证券业务风格激进,或许与其高度市场化的激励导向有关。

2018年上半年,联储证券营收仅录得2.17亿元,净利润亏损4900万元,公司证监会评级为BB。一家中型券商的非银研究员表示,从业务流程上,只要管理人尽到责任、产品信息披露没有作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没有疏漏,没有把产品卖给不适合的投资者,即便产品出现问题,也未必会影响到联储证券在证监会的评级。

纵观联储证券暴露风险的资管产品,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流动性支持和信托贷款类项目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非标业务。据记者了解,联储证券在2018年5月裁掉了资管分公司的非标业务团队。记者也就此咨询了联储证券,但截至发稿未获相关回复。

在投资人看来,“15号项目委托人不应该也永远不会为管理人的严重失职去买单,”理应由联储证券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产品由联储证券来接盘,从而保证投资人退出。但有业内人士指出,维权前景难言乐观。从联储聚诚系列产品的《合同》风险识别来看,“(本产品)属于中高等级风险收益产品,适合进取型、积极型的合格投资者参与”;此外,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森泰也认为,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投资者的资管合同纠纷多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法院支持哪一方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管理人履行了合同义务,那法院就不会支持投资者的要求。具体到联储证券的案例,“其属于典型的证信合作资管业务,通常合同中并不会约定保本保收益,因此即便项目亏损,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哪怕合同中约定保本保收益,法院也很有可能判定‘保本保收益’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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