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改判无罪体现对企业家精神的保护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6-01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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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张文中改判无罪体现对企业家精神的保护)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物美控股集团实控人张文中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张文中于1994年在京创立物美控股集团,拥有已于港交所退市的物美商业及新华百货。2007年,张文中被控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

2013年刑满获释后,张文中先后向河北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直至昨日被正式改判无罪。无论从司法角度,抑或商业角度而言,这都是一种进步。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上述司法制度的建立健全,客观上为张文中申请案件重审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当河北高院于2015年12月驳回张文中的申诉要求后,张文中得以于2016年10月再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最终为自己翻案。

往小处讲,张文中改判无罪,既可以恢复名誉,亦可令物美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甩掉精神包袱;往大处讲,张文中改判无罪恰好映射出司法制度的纠错属性,彰显出法律的权威。

今年3月,张文中参加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八届年会时公开宣读《给40年的信》。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意义在于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以及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

事实上,在张文中服刑及获释后的申诉期间,其名下合法财产均依法得到了保护,物美商业及新华百货两家公司并未受案件本身过度冲击。此外,还将依法返还原判执行的罚金及财产。保护企业家合法财产,充分给予公平合理的营商环境,呵护企业家的创新思维,这是法律权威性的具体阐释。

出狱后的张文中近年来表现得颇为淡然,对曾经帮助过他的朋友满怀感激之情。他在上述公开信中特别提到了泰康保险集团董事长陈东升、新奥集团实控人王玉锁等人,称他们具有“侠肝义胆”。反过来说,这些企业家也不会后悔在张文中落难时施以援手,更会对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张文中无罪表示欣慰。企业家是社会的宝贵资源,保护依法经营的企业家,就是为了创造未来。

值得一提的是,对案件的淡然并不能掩盖伴随张文中数十年的企业家精神,促成物美商业退市,以及捍卫新华百货控制权,均是张文中出狱后的资本动作。有理由相信,随着案件的正式完结,张文中将带领物美控股集团踏上另一段征程,而人们也会乐见物美控股集团的逐步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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