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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仓了:神雾节能高管借道信托增持 两倍杠杆引火烧身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8-01-20 08: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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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爆仓了:神雾节能高管借道信托增持 两倍杠杆引火烧身)

高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两个信托计划,因扛不住复牌后的跌停,双双爆仓。结果,高管的过亿增持也打了水漂。

1月18日晚,神雾节能公告称,收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国投”)的通知,由于公司股价下跌,信托财产净值已低于止损值,并未按时足额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公司部分董监高持有的“陕国投聚宝盆30号”、“陕国投持盈88号”份额已被调整为零。

神雾系高管信托份额清零

上述信托计划合计持有神雾节能1204.76万股,占比1.89%,是公司流通股东。

记者发现,神雾节能董监高增持股份总共分两步:

2017年2月,神雾节能董事长吴道洪等高管通过“陕国投聚宝盆30号”计划增持413.05万股,增持金额1.33亿元,增持均价为32.13元/股;

2017年6月,高管又以“陕国投持盈88号”计划增持791.72万股,增持金额2.97亿元,增持均价为37.49元/股。

按照公告说法,该信托计划为优先劣后级,且带有杠杆性质,如果神雾节能股价继续下跌,信托计划的优先级本金和利息就全没了。

该信托计划使用的是杠杆交易。“从表面看,应该是董监高出钱作为信托计划的劣后方,信托公司募集优先方资金,然后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但现在神雾节能股票价格下跌,跌幅超过劣后方资金的保护垫,所以劣后方部分价值变零。”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具体操作是,董监高拿出1.43亿元来做劣后资金,再通过两倍杠杆,撬动优先级资金即达到2.86亿元,构成近4.3亿元的投资载体。可以说,这是一个有优先与劣后分级的信托计划。

市场人士向记者分析指出,神雾节能高管在信托增持计划中的权益被归零,原因可能是公司股价两次跌停,已经触及信托平仓线,但高管们没有及时补仓,信托管理人为了保护优先受益人的利益,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执行卖出,及时止损。

“两倍杠杆”的风险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高管善于通过信托计划增持股份,这是融资的一种手段,以较少的资金就可以实现增持股份的目的。”信托行业研究员袁吉伟向本报分析,但这种操作是把双刃剑,如果股价上涨,自然能赚得盆满钵满,但遇上股价下跌,高管就损失惨重了。

陕国投相关人士回应媒体称,神雾节能的两个信托计划属于事务管理类信托,是两倍杠杆,杠杆设置符合监管规定。

他解释称,神雾节能的两个信托计划都触及止损线,公司做了提醒,“但是神雾节能的大股东不差额补仓,董监高也没有及时补仓,我们只好平仓了,投资者自担风险。按照相关合同保密等义务,不方便透露优先级资金来源方”。

“事务管理类信托,就是投资人将资金交给信托公司,让公司帮忙管理一些业务。”袁吉伟表示,诸如结算、清算、账户监管等事务性工作,但信托公司不负责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在其中就是通道角色。”

在袁吉伟看来,上述信托计划或是优先与劣后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

最新消息是,多家信托日前接到当地银监局的口头通知,要求停止开展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即夹层场外股票配资业务。

袁吉伟说,在信托公司开展的配资业务中,最常见的是优先、中间、劣后结构化配资,即“3:2:10”和“3:1:8”结构模式。目前,监管层叫停了中间级。

他指出,结构化信托业务一般只有一个劣后方,且杠杆大多在2:1,但由于夹心层资金的使用,杠杆可以达到3:1。这次通知明确提出,不能超过两倍配资。

“神雾节能高管玩的就是两倍杠杆,虽然没有超出配资比例,但风险还是很大。”一位信托公司高管向记者表示,这类业务停了是好事,单票配资业务等于融资方用加杠杆的方式去购买一只股票,容易造成个股波动,业务风险不容小觑。

仍需补偿损失

董监高持有的公司股份份额被调整为零,这在A股市场十分罕见。

那么,神雾节能董监高通过信托计划增持的股票份额为何突然被归零?

“归零的不是信托计划买入的股份,而是信托计划里董监高的份额归零了。”沈萌强调。

根据信托计划管理合同相关约定,自1月18日起,参与上述两项信托计划的公司董监高持有的上述两项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份额调整为零,参与上述两项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司董监高不再享有上述信托项下任何权益。

怎么理解股份归零的情况?

沈萌解释称,公告中“调整为零”,不意味着两款信托计划持有的股票(1204.76万股)已经被卖出。因为是两倍杠杆,自己出的是1份,配资配2份,如果自己的那份归零,说明亏没了。当买入的股票价格持续下跌1/3,信托计划里的1份自有资金归零,2份配资保留。

对于用杠杆进行增持的董监高来说,这次不仅没有在增持中获利,还要将份额归零。更大的麻烦是,如果股价继续下跌,信托计划又无法平仓,这些董监高还要补偿优先级份额的所有损失。

据信托业人士表示,这类增持信托计划为了保护优先级资金,一般都会在合同中设置劣后级持有人的“补偿义务”,即当优先级份额受损后,劣后级持有人有对收益和本金的差额补足义务,差多少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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