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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推出私募信用"检测报告": 4大维度15项指标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8-01-12 22: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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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中基协推出私募信用"检测报告": 4大维度15项指标 以后买私募有参考了)

1月12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率先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启动了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

协会表示,信用信息报告工作是在已有“7+2”自律规则体系信用外部约束机制基础上,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核心、着力建立信用指标体系和信用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的市场化内部约束机制。

基金君看了一下,此次规则从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等四大方面,分为15个指标,对证券私募进行考察,展示各家会员私募的基本情况,希望能进一步深化私募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信用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有利于私募基金健康发展。

以下是本次工作规则的内容,基金君挑出10条干货,一看就懂:

1、新规适用对象

依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解读:协会表示,未来将会拓展到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等领域,不是仅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实施。

2、4大维度15项指标

协会表示,信用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一性三度”,即管理人“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和透明度”,从合规经营、稳定存续、专业运作以及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展示会员的信用信息情况。

解读:在每个维度下面,各有几项指标,主要通过15项指标进行考察,包括近一年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信息更新的比率、管理人展业年限、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基金经理总人数、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完整性等,展示私募证券管理人的信用情况。

3、“合规性”五大指标

协会表示,合规性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合规运作的水平。

合规性包括5个指标:

(1)近一年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信息更新的比率

(2)近一年管理人的事中监测情况

(3)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自律处分的次数

(4)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次数

(5)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次数

解读:如果私募在季度、年度等信息更新上不及时,出现失联、不配合检查、被有效投诉或举报,受到协会纪律处分,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都会按照次数进行记录,次数越多,说明这家私募越不合规。

4、“稳定度”四大指标

协会表示,稳定度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稳定经营、长期存续情况。

稳定度包括4个指标:

(1)管理人展业年限

(2)近一年管理基金规模

(3)近三年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次数

(4)期内基金从业人员的离职率

解读:管理人展业年限按照已备案的首只私募产品成立日期算;同时,基金规模分为平均规模、最大规模和最小规模。如果这家机构经常变更法定代表人等,算是不稳定的,要记录次数;另外,如果离职的从业人员越多,说明机构越不稳定。

5、“专业度”三大指标

协会表示,专业度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情况。

专业度包括3个指标:

(1)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基金经理总人数

(2)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基金经理平均执业年限

(3)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私募基金规模

解读:考察专业度要看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的基金经理人数,还要看他们的平均执业年限,这些都是基于AMBERS系统的数据,所以私募要认真做好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另外,管理一个产品三年以上,比较能显示出一个基金经理的专业度,协会将其作为一个维度。

6、“透明度”三大指标

协会表示,透明度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透明度包括3个指标:

(1)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完整性

(2)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及时性

(3)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托管比率

解读:透明度主要基于私募的信息披露,比如私募是否将全部产品情况进行披露,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还有,私募有没有将产品进行托管,能展示其产品真实运作情况,保护投资者利益。

7、信用信息报告展示方式

协会表示,信用信息报告以表格和雷达图两种方式展示,呈现单项指标具体数值、所处行业区间及行业中位数;将嵌入至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模块,每季度定期滚动更新,保证信用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延续性。

解读:通过表格、雷达图两种形式,展示会员每个指标所处行业区间位置水平。

下面是协会给的两个样本案例,可以参考,比如某家观察会员的私募基金,如果它近三年受到过行政监管措施,将会被记录1次,如果行业中位数是0次,它在行业内所处区间是20%-30%,相对靠后。

雷达图表达更为直观,各合规性指标发生次数越少,越靠近外围,接近100%,说明这家私募表现越好。

8、信用信息报告数据来源

协会表示,具体指标数据主要是基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协会报送的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等。

解读:协会要求,私募会员数据报送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9、信用信息报告使用要求

协会对报告提出几点使用要求,包括:

(1)会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将自己的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具体运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2)一经发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直接或者间接公开发布报告或者未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及数据,协会将在一定期限内暂停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同时采取相关自律措施;

(3)未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同意,相关合作机构不得擅自使用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

解读:现在一些私募机构一旦拿到什么评价型的内容,就喜欢到处转发,展示自己的专业、合规、水平等,给自己做背书,协会严厉杜绝这种行为。

10、重点说明

协会特别提醒,信用信息报告不构成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投资管理能力、未来持续合规经营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还有,协会对信用信息报告有5点重要的说明:

(1)对信用信息的客观记录,不是分类评级。

(2)“基本”的信用档案,不是“面面俱到”的尽职调查报告。

(3)私募基金行业现有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对现有市场化评价机构分类评级、评优评奖的竞争和替代。

(4)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定向“一对一”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不是公开发布和使用。

(5)将会拓展到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等领域,不是仅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实施。

解读:协会明确表示,私募不能借用信用报告做征信,这个报告只是为了展示私募的基本情况,不能拿这个作为评判标准,私募及第三方机构等需要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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