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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或冲击ETF两融质押 基金呼吁豁免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28 07: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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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资管新规或冲击ETF两融质押 基金呼吁豁免)

多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中,据记者了解,《指导办法》中“资产管理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的要求,或将对ETF质押影响较大,有基金公司人士呼吁,鉴于ETF持仓分散透明、流动性较高,未来应当对ETF质押融资予以放行。

新规或冲击

上市基金两融质押

自《指导办法》公开发布,一些基金公司人士就关注到关于资管产品禁止质押融资的条款与2015年交易所发布的两融规定有所不同。早在2015年,上交所发布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中规定,“融资融券保证金可以为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根据规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ETF)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货币市场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数据显示,目前可充当两融担保物的上市基金数百只。

“确实有客户用ETF作为两融质押品。”上海一位ETF基金经理表示。在一位券商营业部人士看来,普通个人投资者参与两融业务时多数仍以股票质押。“也有客户用ETF质押,不过大多数投资者手中持有资产仍以股票居多,所以股票质押更为普遍。”

“ETF在融资融券中有很广泛的运用。”华南一位ETF基金经理称,“例如买入上证50ETF并抵押,然后融券卖出创业板ETF,相当于做多上证50,做空创业板,在投资组合中起到对冲作用。相比股指期货有限的几个合约,ETF搭配着融资融券使用,可以做多做空各类宽基指数及行业指数,除此之外,比起分级基金,ETF融资融券杠杆更为恒定。”

业内建言

ETF可用于两融抵押

根据资管产品统一监管意见,降杠杆的举措是否波及ETF等场内基金在两融中的质押功能,不少业内人士正密切关注。

“资管新规目前仍是征求意见稿,交易所还要提出反馈意见,最后也会出台执行细则,个人认为,对于交易所场内标准化的质押融资机制,ETF应该豁免。”上海一位基金公司产品部总监称。

“ETF质押功能是否豁免取决于资管新规是否会对资产管理份额采取一刀切的措施,理论上个股可以用做两融质押品,ETF作为一篮子股票组合也可以用于两融质押。”上述华南基金经理表示。

“最近同行之间交流时发现,部分基金公司也关注到这一问题,之后也会提交针对新规的反馈意见。ETF具有流动性好、持仓分散、透明的特点,作为基金管理人,当然希望ETF能够多一项功能,不过,监管部门也有其更高层面上的考虑。”上述上海ETF基金经理称,但是考虑到ETF呼吁豁免,其他上市的基金或者资管产品是否需同等对待,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尽管ETF作为两融质押品的占比无法统计,但ETF作为两融标的物,交易十分活跃。数据统计,目前作为两融标的物的ETF共有24只,11月以来,在可以实现T+0交易的跨境ETF、债券ETF、黄金ETF、货币ETF中,易方达恒生H股ETF、华安黄金ETF融资净买入额最高,分别为61.77亿元、55.83亿元;在T+1交易的境内A股ETF中,华夏上证50ETF、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融资买入额也分别达到16.83亿元、16.78亿元。从交易活跃度上看,华夏恒生ETF、易方达恒生H股ETF、华夏中证500ETF11月以来融资买入额占ETF成交金额比例分别为31.99%、19.32%、18.97%,位列ETF两融标的物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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