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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董事对三季报投弃权票 中毅达收上交所问询函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梅双 2017-11-01 07: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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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位董事对三季报投弃权票 中毅达收上交所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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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600610)10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 2017 年三季报相关事项问询函。上交所关注到,中毅达4位董事对三季报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涉及事项对公司有较大影响。

10月27日,中毅达发布2017年三季报,公司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1亿元,同比增长269.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08万元,同比增长103.39%。不过这份三季报却遭到公司董事李春蓉、杨永华,独立董事张伟、刘名旭弃权表决。

上交所要求中毅达完整披露4位董事投弃权票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董事签名的书面文件。季报披露,4位董事投弃权票主要出于以下理由:一是子公司福建上河1-4 月专项审计报告至今未完成、未出结果,二是无法判断子公司发生的贸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三是公司贸易业务涉及与深圳宏利创贸易和新疆中酒时代两笔贸易款存疑,或用于贸易的款项的安全性及可回收性存疑,四是公司未明确回复董事对子公司借款及资金支付用途的相关问询。

上交所要求中毅达核实并披露福建上河 1-4 月专项审计的审计进程记录,并分析说明专项审计工作进展不如预期的具体原因;司开展贸易业务的原因、业务类型、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对公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公司与深圳宏利创和新疆中酒时代两家公司开展贸易的具体情况、履行的决策程序、涉及款项具体金额,款项回收具体安排,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等问题。

上交所还要求中毅达披露监事会审议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的表决情况,并完整披露参会监事的表决意见。请公司说明本次董事会议和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的具体情况;说明相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说明参会董事、监事是否均在相关决议上签 字。请参会董事、监事发表书面意见,并请公司提供本次董事会议和监事会议的会议记录。

上交所进一步称,有董事和监事反映公司未披露或未准确披露其对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的意见。要求中毅达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说明未披露或未准确披露的原因,以及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上交所最后强调,定期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事 项的重要途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核查,尽快落实上述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中毅达此前披露的半年报也曾遭到4名董监高弃权表决。中毅达半年报显示,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3.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7.36万元,同比扭亏。但董事李春蓉、独立董事张伟、监事张秋霞和副总经理陈飞霖对公司半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弃权表态。

另外,中毅达半年报还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化,股权受让相关方仍未核实最终实际控制人,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发函敦促相关四方,配合财务顾问核实公司最实际控制人。

为此,上交所曾向中毅达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就2017年半年报审议会议和仍未披露实控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再度关注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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