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深交所发布“市场操纵”案例提醒投资者:连续上涨有蹊跷

来源:深交所 2017-07-13 17:58: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深交所发布“市场操纵”案例提醒投资者:连续上涨有蹊跷)

股票交易中,多数投资者对股价单日涨幅或振幅过大的股票有较高警惕性,认为如果没有利好的公告或政策性利好信息, 涨幅或振幅较大的股票中存在市场操纵行为的嫌疑较大。 而对于单日涨幅或振幅不大,但在一段时期内走出漂亮上涨趋势的股票,其交易中是否存在市场操纵行为, 却不容易辨别。 不少投资者存在这样的疑问:如果只是连续买入卖出一只股票,对单日的股价没有明显的影响,也可能构成市场操纵行为吗?以下一则案例可以解答这个问题。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8 月 28 日,股票“ X”的 K 线走势详见下图:

一个多月时间内, 股票“ X” 的股价连续上涨,是公司价值被发现,还是交易另有故事?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揭示了该股上涨的原因:

中鑫富盈是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运营“ A 信托——宏赢 206 号”等 11 个证券账户,实际投资决策由李某某负责;吴某某控制“ A 信托——凤凰花香二号”等 18 个信托账户和 4 个个人账户。中鑫富盈和吴某某合谋, 一起交易股票“ X” 谋利。 在 7 月10 日至 8 月 28 日的 35 个交易日内, 中鑫富盈和吴某某控制的账户每日并未明显触发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短线操纵行为的指标,但通过相关交易行为,竟分别盈利 1.47 亿元和 1.74 亿元。证监会认定中鑫富盈和吴某某控制账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包括:

1、连续交易

买入数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 10%的有 25 个交易日,超过 20%的有 18 个交易日,超过 30%的有 6 个交易日。

买入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有 29 个交易日,超过 5,000 万元的有 12 个交易日,超过 10,000 万元的有 6 个交易日。

卖出数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 10%的有 13 个交易日,超过 20%的有 7 个交易日,超过 60%的有 2 个交易日。

持有股票“ X”占其流通股超过 10%的有 13 个交易日。

2、在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

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股票“ X” 712 万股, 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 5%的有 5 个交易日。

《 证券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了两类市场操纵行为,分别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 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此案例中, 中鑫富盈和吴某某同时实施了该两类行为。 连续交易操纵实施的期限一般较长,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实际并未转移股票的所有权,仅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与拉抬打压等短线操纵行为相比,连续交易操纵和在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操纵的行为隐蔽性更强,需要仔细分析判断才能识别出违法行为。

投资者进行市场投资时,应遵从符合价值规律的理性投资方式,结合市场、行业和公司的情况进行冷静分析,警惕被市场操纵者制造的交易活跃、 缓慢上涨的虚假繁荣蒙骗,造成投资损失。

感觉当前行情难把握?追高就被套,低吸却不涨,怎么办?关注“嘉哥说股”微信公众号,全面大盘分析、预测精准,更可免费问股!为您详细解答个股难题。16年实战经验倾囊相授,拿起手机扫描下图二维码 关注“嘉哥说股”,炒股不再难!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