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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顿IPO被否 主营严重依赖上烟集团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戴建敏 2017-06-28 08: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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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威士顿IPO被否 主营严重依赖上烟集团)

6月27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士顿”)首发申请未通过。大客户依赖等问题成为该公司折戟IPO的绊脚石。据查,威士顿的最大客户是赫赫有名的上海烟草集团。

预披露文件显示,威士顿客户以制造业客户为主,金融业客户为辅,主营业务是向客户提供企业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咨询、设计、开发、实施、运维等各类信息化产品和服务。2014 年至2016年,公司对上海烟草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合计销售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21%、82.86%及 81.01%。

证监会网站显示,发审委会议针对威士顿大客户依赖情况提出的问题包括:威士顿主要客户形成的原因及其商业合理性;上海烟草集团采购的方式及威士顿连续中标的原因;公司与上海烟草集团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上海烟草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董监高人员、相关采购部门负责人员及其亲属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公司与上海烟草集团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公司是否对上海烟草集团存在严重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等。

另外,威士顿报告期内毛利率及管理费用率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据预披露文件显示,威士顿2014年至2016年的毛利率分别为45.69%、55.33%和50.84%,而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45.06%、44.22%和46.30%。

管理费用率方面,2014年至2016年,威士顿该项指标数值分别为19.42%、23.83%及19.86%。而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24.88%、26.32%和27.52%。威士顿解释为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公司。

发审委要求公司说明,毛利率及管理费率异常于同行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向主要客户提供服务的定价机制及服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特殊利益安排,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是否存在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发行人垫付费用的情形。

最后,发审委要求说明,威士顿2015年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对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调整的理由和依据,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履行的批准程序,相关的内控制度及其有效性,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

证监会网站显示,威士顿于2015年12月首次提交IPO申报材料。今年5月,威士顿再次提交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文件,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5月19日,证监会对威士顿IPO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对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问题及其他问题共计提出48项反馈意见,其中包括大客户依赖,申报前引进新股东,供应商变动较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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