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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当事人操纵股价获利2288万元 证监会罚没逾9000万元

来源:证券日报 2017-06-17 08: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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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位当事人操纵股价获利2288万元 证监会罚没逾9000万元)

6月1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5宗案件,其中,在1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中,两位当事人因操纵福达股份股价,获利共计约2288万元,证监会决定共计罚没两人约9153万元。

这5宗案件中包括:2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2宗内幕交易案,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

在2宗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中,一是马永威、曹勇于2016年7月5日至7月18日期间,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涨停板大量申报买单维持涨停价格、虚假报撤单、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福达股份股价,获利共计约2288万元。马永威、曹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二人违法所得约2288万元,并对马永威处以约4577万元罚款,对曹勇处以约2288万元罚款。

二是廖山焱于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23日期间实际控制并利用廖某山、廖山焱等9个自然人名下期货账户,以连续买卖或者自买自卖的方式交易“普麦1601”期货合约,影响“普麦1601”合约价格和交易量。廖山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山焱处以60万元罚款。

在2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冯玉露将中科英华拟收购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山东天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90%股权这一内幕信息泄露给王宇勤,双方共计盈利约877万元。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相关人员处以1306万元罚款。

二是刘国武全程参与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长岛渤海长通旅运有限公司65%股权的合同谈判,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买卖“北部湾旅”股票。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

在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没收天元所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和10万元罚款。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依法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切实防范资本市场风险,有效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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