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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上海物贸案下月到期 参与诉讼投资者基本全额获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7-05-21 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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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协鑫集成、上海物贸案下月到期 参与诉讼投资者基本全额获赔)

协鑫集成(002506)、上海物贸(600822)两家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都将在下个月到期,此前起诉协鑫集成的投资者,无论当年买入的是股票还是债券,一审已经胜诉,目前正在等待二审结果。此外,上海物贸A股和B股的投资者一审也获得全额赔付的判决后,二审法院对部分案件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本周已有多批投资者收到判决书。

协鑫集成为超日太阳买单

协鑫集成前身超日太阳,经历破产重整,于2015年2月变更为协鑫集成。而早在2013年1月,原超日太阳公告称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历时两年调查后,证监会针对超日太阳违法行为正式出具行政处罚。2015年6月,协鑫集成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前身超日太阳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超日太阳处以60万元的行政处罚。之后就有不少投资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向公司追讨损失。

根据协鑫集成发布的2016年年报中显示,已有388人以“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为由起诉公司,涉案金额达3102.94万元。据大众证券报“大众维权易”栏目律师团介绍,协鑫集成案目前一审已经胜诉,无论是超日太阳股民或是超日太阳的债民,只要在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2年年底持有超日太阳股票或者是超日太阳债券,即有望获得每股买入平均价格与4.3元之间差价,或每张超日债券买入平均价格与77.56元之间差价之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11超日债”违约事件在资本市场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超日债是我国首例资本市场公募债券利息逾期违约的案例,虽然最终本金偿付,但仍因为超日太阳破产重整而使得债民受到了利息方面的损失。

一审法院已支持股民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超日债投资者一审也获得100%的赔偿,此案目前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入终审程序。

协鑫集成始终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因为公司重组之前的董事会进行了信息披露违规,而这一违规所产生的法律赔偿后果要目前的公司来承担有些说不过去。对此,维权律师认为,由于公司法中明确了公司股东变化不影响公司之前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所以即便是超日太阳重大资产重组后变更了实际控制人,也不会因此而无需履行之前债务之义务。

上海物贸投资者获最终胜利

上海物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之后公司提起上诉。本周,已有多位投资者维权律师收到了法院二审判决书,法院驳回上海物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根据法院判决,凡在2009年3月17日至201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未完全卖出上海物贸A股或物贸B股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不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因该案涉及的索赔诉讼时间段久远,很多投资者并不知道自己可以获赔,目前参与诉讼索赔的投资者仅有60余人。据大众维权易栏目律师团统计,2013年10月,上海物贸的股东人数超过6万名,根据股价走势,有相当大比例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上海物贸在近期发布的2016年年报中提到了该诉讼案,公告显示,有60余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诉讼涉及金额为1134.95万元,诉讼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1130.60万元。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60余名原告投资损失共计769.29万元,并由公司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共计10.52万元。公司均已在上诉期之前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截止到2017年2月23日,部分案件二审开庭,涉及投资者2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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