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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广通2.2亿业绩虚增案路径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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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电广通2.2亿业绩虚增案路径还原)

近日,上交所对A股上市公司中电广通原董事长李晓春、董秘杨琼的通报批评,将一起发生在2015年的财务造假旧闻重新纳入公众视线。中电广通在2015年财季虚增2.2亿元营业收入,其目的是粉饰财报还是另有他想?就此,《红周刊》复盘中电广通的造假路径,还原事实真相。

一纸批评引出2.22亿元业绩虚增案

上交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中电广通2015年前3季度财务报表不真实,2015年年报中披露的业务转型信息存在虚假。上交所因此决定对中电广通原总经理李建军、财务总监李奉明、董秘杨琼予以通报批评,对原董事长李晓春予以监管关注。

《红周刊》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显示,目前除董秘杨琼和财务总监李奉明之外,其他被点名批评者均已于2016年1月31日至2016年底之间离职。根据上交所通报,中电广通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上半年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两方面重大差错:一是下属子公司在未实际交付货物、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开具IBM服务器集成与分销业务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15年前3季度合计虚增收入1.14亿元,占2015年度销售收入的27.87%。二是下属子公司不恰当采用会计政策,将应当采用净额法核算的集成电路(IC)卡及模块封装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公司2015年前3季度合计虚增收入1.08亿元,占2015年度销售收入的26.87%。前述事项影响公司前3季度收入金额合计2.22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销售收入的54.74%。

《红周刊》记者查阅中电广通2015年度会计报表,在2015年“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中,公司称“2015年1-3季度,公司有1.08亿元智能卡业务按商品销售原则确认了收入,年末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故对前三季度的收入进行了调整。其中:一季度调减收入4329.07万元,二季度调减收入2436.46万元,三季度调减收入4069.38万元。另外,由于收入确认原则问题,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对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分销业务前三季度业务收入进行调整,其中:一季度调减收入2003.49万元,二季度调减收入5677.03万元,三季度调减收入3657.09万元。”

正如上交所通报指出的,年报仅就根据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对前述虚增事项进行了财务数据的调整说明,并未对“虚增销售数据”的事实作充分披露,此后,也未及时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的重大会计差错及时进行更正。

直到2016年3月3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06)后,中电广通才于3月14日发布补充披露公告,并在3月16日发布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年报的修订公告。

除2.22亿元虚增收入外,中电广通于2016年2月2日发布的2015年年报称,公司正在加快转型升级,由传统IBM分销业务向云计算、大数据和系统集成等综合数据服务业务转型。但紧接着,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就转让了从事上述云计算、大数据和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子公司广通科技股权。三天时间,年报中的转型升级业务就戛然而止,这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已经是一种误导。

对此,上交所在2016年3月3日的问询函中也予以关注,中电广通的解释是:“公司在编制2015年年度报告时尚未决定出售该公司股权,在年报中保留了向云计算、大数据和系统集成等综合数据服务业务转型的发展方向。”

合规避税做一个干净的“好壳”?

那么,是什么原因推动中电广通玩业绩虚增的把戏?

《红周刊》记者查阅中电广通2015年季报显示,在包含2.22亿元的虚增收入的情况下,公司第一季度仅实现扣非净利润0.1亿元;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连续亏损,亏损额分别达0.1亿、0.01亿、1.27亿。其中,公司因第四季度亿元巨亏而遭上交所问询。全年,中电广通实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28亿元。因此,中电广通虚增业绩虽有粉饰财报的动因,但从结果来看,并不成功(见表1).

事实上,由于信息安全产品自主可控的要求,以及服务器产品更新换代的加速,尤其是云计算和移动互联平台作为突破性技术,对传统产业结构的冲击,中电广通的主营业务板块遭遇巨大困境。2013年,公司实现扣非净利润0.04亿元,同比下滑65.36%;2014年,公司实现扣非净利润0.03亿元,同比下滑34%,而2015年扣非净利润同比下滑至44%(见表2).

在业绩连年下滑直至亏损的背景下,中电广通提前确认部分产品收入、构成业绩虚增,可直接减少税收负担(可少交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

而中电广通第四季度的空前巨亏,直接原因是公司巨额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129.15万元和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518.61万元。这表明中电广通不仅仅出于会计做账的需要,还有满足便于重组等其他需要。

事实上,2014年以来,中电广通一直在为资产重组而四处奔忙。2014年5月22日,中电广通公告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华大智宝100%股权。由于构成借壳上市条件,此次重组的复杂度增加,最终导致重组流产。

在2015年第四季度大额计提后,中电广通随后在2016年2月出售了相关子公司。亏损资产缩小及剥离,方便了中电广通接下来的重组。

2016年7月,中电广通当时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与中船重工达成协议,将手中持有中电广通53.47%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中船重工。9月双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性协议》,10月完成控股权过户,中船重工为这笔交易付出35.95亿元现金,并成为中电广通实际控制人。

2016年11月借壳新规正式出台后,中电广通成为第一例军工资产借壳方案。彼时,《红周刊》曾以《中电广通1元转让旗下子公司悬疑未解》,对其将旗下子公司在北京昌平科技园区拥有5124.57平米房产的金信恒通以1元价格进行转让的资产评估是否公允等问题进行过深入报道。

控股权更迭投资者权益何以保障?

上交所对中电广通2015年违规做法和相关责任人已经作出处罚。不过,中电广通被处罚的主要责任人已经离职,中电广通的大股东和管理团队也已经变更,相关处罚的惩戒意义何在?

另一个问题是,中电广通2015年虚增2.22亿营收,是否对投资者形成了误导,又是否对他们的利益造成了损失?

《红周刊》记者查阅相关背景资料发现,在中电广通的历史上,这种因财务造假而被监管部门问询甚至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已非新闻。

2009年3月,3名投资者诉中电广通隐瞒实情,导致他们的投资产生损失,因而要求中电广通赔偿26万余元的消息见诸报端。后北京一中院受理了此案;是年4月,证监会就此案对中电广通处以40万罚款,并对包括时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倪剑云在内的11名高管处以罚款、警告等处罚。由于该信披违规的时间跨度较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人数较多。从最初的二十几万到涉及百万,不断有新的投资者加入维权,人数规模和涉及金额都在不断加大。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诉讼维权,后该案于2011年7月以调解方式结案。

如今,又一起中电广通财务造假案被曝光,除了受到一纸批评的几位时任管理者,还将引发哪些连锁反应,以及是否引发关联投资者的维权行为?对此,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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