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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鼓励民间资本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9-14 15: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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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轮东北地区经济下滑过程中,国有企业在经济总量中的占比过大的现状饱受诟病。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东北三省相关政府部门优先考虑的重要事项。

9月14日,记者获悉,吉林省日前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希望借此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

据了解,吉林省在《意见》中提出将着力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具体而言,吉林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大额存单、可转换票据等业务,鼓励银行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扩大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大力开展企业动产、股权和商标专用权 “三押 ”融资,扩展存货、排污权、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小微企业 “银税互动 ”签约范围,增加诚信纳税企业信贷规模。

除了银行信贷之外,吉林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据悉,吉林省级财政连续三年列支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开展 “助保金池 ”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水平,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低保费担保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等业务,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未来,吉林省希望有更多的民营企业能够采取直接融资的方式获得发展的资金。为此,吉林省将加强对企业直接融资的指导。通过开展企业融资能力培训,加强企业对利用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等融资辅导,引导企业提升融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直接融资,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企业,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要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债券发行额度0.5‰,给予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加强拟上市民营企业培育,对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落实资助奖励政策。

吉林省鼓励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未来将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逐步扩大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创新投资基金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引导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发展。

据悉,吉林省将通过采取定向培育、专家辅导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分别开展企业产权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升级、内部管理规范化试点示范,省级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给予专项支持。到2017年完成500家骨干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100家骨干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促进企业制度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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