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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今起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8-08 09: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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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开始,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的管理要求进行调整。与去年9月的调整相比,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把单日开仓限额调整为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以及加强期权持仓备案申报管理等方面。

8月8日开始,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的管理要求进行调整。与去年9月的调整相比,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把单日开仓限额调整为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以及加强期权持仓备案申报管理等方面。

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去年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时,上交所出台对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的管理措施,目的在于稳定市场预期,保障期权市场平稳运行,事实证明也取得了好的效果。今年的这次调整,则重在适度合理管控流动性,同时强化对机构的报备管理,属于一种稳健的政策调整。

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为有效发挥期权产品的市场功能,保障期权市场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8月8日起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具体而言,新规将单日开仓限额调整为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总持仓限额的2倍,最大不超过1万张。同时,期权经营机构将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提高到2000张以上的,应当在调整的前一交易日填报《股票期权持仓限额报备表》,向上交所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应由期权经营机构期权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金融证券市场的任何规则,都是同时针对多空双方的,因此规则本身并不会对某个单一方面造成影响。”景川指出,去年以来管理层及时出台了多项措施,对市场的平稳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交所还称,在通知发布前,期权经营机构已将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提高到2000张以上的,应当在2016年8月13日前向上交所提交《股票期权持仓限额报备表》。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尽快将持仓限额的管理要求通知客户,及时调整客户的持仓限额标准,并做好相应的前端控制和管理工作。

据悉,上交所2015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证50ETF持仓限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当日,上交所将单日买入开仓限额调整为单日开仓限额,对投资者单日买入开仓与卖出开仓实施合并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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