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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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8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62,625,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9.3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7,183,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6.9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5,441,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的 2.319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名,代表股份 5,441,58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19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57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386,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93%;反对 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244%;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613,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9,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9014%;反对 5,006,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122%;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613,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29,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9014%;反对 5,006,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2.0122%;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613,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29,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9014%;反对 5,006,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2.0122%;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613,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29,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9014%;反对 5,006,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2.0122%;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613,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9,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9014%;反对 5,006,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122%;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610,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26,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8389%;反对 5,006,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2.0122%;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613,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9,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9014%;反对 5,006,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122%;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162,170,93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得票数 4,987,143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获得通过。邓玉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162,168,93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得票数 4,985,14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获得通过。邓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162,509,49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得票数 5,325,705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获得通过。陈锦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162,509,49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得票数 5,325,706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获得通过。葛淳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唐良勤律师、刘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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