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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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2023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
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
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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