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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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5 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 12 个月内
(包含 2021 年 1 月 18 日),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川投能源”
      )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川投集团”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其自有或自持
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川投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投集团持股数量为 2,348,307,904 股,持股比例 53.30%,与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数量 2,387,968,942 股,持股比例 54.20%,本次增持
计划届满,增持数量未达到区间下限。
   ●增持计划延期情况: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川投集团《四
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川投能源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川投集团受川投能源筹划收购川投集团持有
的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股权事项敏感期,定期报
告披露窗口期和节假日等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幅缩
短,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
   基于对川投能源未来发展信心,本着诚实守信继续履行股份增持
计划的原则,
     川投集团决定拟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止)。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可能因宏观环境
和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使增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的
风险。
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川投能源股份进展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
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为 39,661,038 股,持股比例 0.9%,
合计持股数量 2,386,591,471 股,持股比例 54.21%。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二、原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前景的坚定信心。
持公司股份。
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4,402,146,757 股。
(包含 2021 年 1 月 18 日),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原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原增持期届满,川投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1,377,471 股,累计增
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0.06%,增持公司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增持数
量区间下限(已发行总股份的 0.5%)。
   首次增持日前川投集团持股数量为 2,346,930,433 股,持股比例
数量为 39,661,038 股,持股比例 0.9%,合计持股数量 2,386,591,471
股,持股比例 54.21%。增持后川投集团持股数量为 2,348,307,904 股,
持股比例 53.30%,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 2,387,968,942 股,
持股比例 54.20%。(持股比例降低原因是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
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四、增持计划延期的原因及有关安排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川投集团受川投能源筹划收购川投集团
持有的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股权事项敏感期,定
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和节假日等影响,能够实施股份增持的有效时间大
幅缩短,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
   考虑上述因素,川投集团难以在原期限内完成原定增持计划,基
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信心,本着诚实守信继续履行股份增持计划的
原则,川投集团决定拟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 12 个月
(即延长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止)
                                         。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可能因宏观环境和资本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等因素,使增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六、专项审核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就川投集团本次增持事宜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认为: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
《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川投集团在实施
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川投能源股份。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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