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1-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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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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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2021)-04-588
   受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电
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
题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东大会。
                                《证 券 日 报》、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公
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
及联系人等。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中国电建·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统投票平台投票,2021 年 10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2021 年 10 月 26 日 9:15-15:00。
公庄西路 22 号海赋国际大厦 A 座 703 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焰章先
生主持。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证明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计 32 人,代表股份共计 9,084,082,719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9.9766%。
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本所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
中国电建·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
共同清点表决情况。
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74,749,51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安顺大洋实验学校 PPP 项目公司按股比提供融资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84,080,21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84,057,71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5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的议案》。
中国电建·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9,084,049,51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50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产品发行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84,080,21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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