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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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支付方式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综合授信(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部分金融机构授信方式须由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
兆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含前期审批额度),公司拟按 0.2%/年的担保费
率向南昌兆投支付担保费。上述担保事项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规定,因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52.95%的股权,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伟先生、全劲松先生、康健先生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
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 28 号物业片团综合楼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南昌
   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 28 号物业片团
综合楼 31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昌宝瑞祥贸易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顾伟)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236.482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99207220L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合伙人:南昌宝瑞祥贸易有限公司、顾伟、全劲松、康健、周灿。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52,817.93 万元;净资产
为-5,386.09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1,898.92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45,484.02 万元;净资产为-4,289.88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
净利润为 1,096.21 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南昌兆投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239,718.772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1.3 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
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规定,南昌兆
投系公司关联法人。
  其他说明:南昌兆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控股股东南昌兆投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
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实际以各家金融机构审批签署的授信额度为准(含前期审批额度),公司拟按
要签署。上述担保事项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
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趋势,南昌兆投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参照可比同类交易及市场价格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0.2%/
年。以上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能够有效地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
足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南昌兆投为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1 年年初至今,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总金额为 32,358.66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并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
资能力,满足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该项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
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控股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
与发展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能力。南
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取的担保费用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
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有
效地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担保费用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费率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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