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在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
3、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 琳 张 忠 林俊国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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