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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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2月3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2月3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2021年2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84,673,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2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3、公司董事5人,亲自出席5人;公司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任董事、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立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658,703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14,800股,反对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弃权0股,弃权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同意票超过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李立斌先生当选公司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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