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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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温伟先生提名,且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刘枫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姚江先生、张开华先生、刘炜女士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刘枫先生简历
    
    刘枫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2006年5月至2020年11月,分别担任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副总裁、客户服务业务领域全国销售总经理、西门子医学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全国销售总经理、西大区及南大区总经理、全国客户服务总监等职位。2000年11月至2006年4月,担任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客户服务总监。刘枫先生一直从事医疗行业,具有丰富的医疗机构客户服务管理经验。刘枫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SPD事业部总经理,负责SPD及区域检验中心业务的统筹发展。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姚江先生、张开华先生、刘炜女士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及审慎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符合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我们对刘枫先生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刘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枫先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枫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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