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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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11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0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2017年3月,公司与广州大参林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11月更名为“大参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参林投资”)签署租赁合同,广州大参林投资将其可使用的、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410-1、410-2房屋出租予大参林作为仓储、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以下简称为“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
    
    公司所租赁的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的用途为公共建筑用地,且总部办公楼办理的房产证证载权利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海龙仓库尚未办理房产证。因此,大参林租赁的上述物业存在一定瑕疵。鉴于上述情形,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披露了上述租赁物业瑕疵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亦出具了相关承诺。(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在承诺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依照承诺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尽快完善上述租赁物业的权属手续,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截至目前,广州大参林投资未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未取得进一步进展。同时,考虑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变更权属手续主要取决于相关政策等因素,以及出于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减少租赁物业变动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拟变更相关承诺。
    
    大参林实际控制人原承诺为:①2020年12月31日前,若广州大参林投资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证明,优先以取得成本向大参林转让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②2020年12月31日前,若大参林没有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大参林将不再租赁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③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大参林向广州大参林投资租赁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期间,广州大参林投资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大参林出租该等物业,并且不上调租金。
    
    变更后的承诺为:①2023年12月31日前,若广州大参林投资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证明,优先以取得成本向大参林转让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②2023年12月31日前,若大参林没有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大参林将不再租赁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③2023年12月31日前,在大参林向广州大参林投资租赁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期间,广州大参林投资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大参林出租该等物业。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3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关联董事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3)。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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