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7人,董事藤井郭行先生和池田行广先生因境外工作等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超过4.20亿元在华南生产基地投资建设“华晶制造基地项目”,包括购买东莞市东城余屋社区约3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款及主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等),项目实施主体为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或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指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同意在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严丰慕先生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所需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及签订相关协议、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及签订协议,以及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此次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19日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购买
土地使用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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