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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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0)-04-415
受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性进行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0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并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栋10楼大会议室。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1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2020年11月13日,本次股东大会依前述通知所述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刘薰词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7人,代表股份3,785,715,554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9.140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519,279,41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528,066,412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依法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表决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表决。
(二) 本次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参加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四) 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名称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是否当选
东所持表决权
李东生 3,702,952,367 97.8138% 是
梁伟华 3,654,137,995 96.5244% 是
杜娟 3,559,405,730 94.0220% 是
金旴植 3,654,864,097 96.5435% 是
廖骞 3,648,166,602 96.3666% 是
沈浩平 3,654,137,999 96.5244%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候选人名称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是否当选
资者所持表决权
李东生 1,798,896,656 95.6016% 是
梁伟华 1,750,082,284 93.0074% 是
杜娟 1,655,350,019 87.9729% 是
金旴植 1,750,808,386 93.0460% 是
廖骞 1,744,110,891 92.6900% 是
沈浩平 1,750,082,288 93.0074% 是
2.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候选人名称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所有 是否当选
股东所持表决权
干勇 3,722,670,040 98.3346% 是
陈十一 3,722,670,042 98.3346% 是
万良勇 3,722,670,043 98.3346% 是
刘薰词 3,721,845,343 98.3129%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候选人名称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是否当选
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
干勇 1,818,614,329 96.6495% 是
陈十一 1,818,614,331 96.6495% 是
万良勇 1,818,614,332 96.6495% 是
刘薰词 1,817,789,632 96.6056% 是
议案(二)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候选人名称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所有 是否当选
股东所持表决权
何卓辉 3,721,908,322 98.3145% 是
邱海燕 3,694,897,386 97.6010% 是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候选人名称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是否当选
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
何卓辉 1,817,852,611 96.6090% 是
邱海燕 1,790,841,675 95.1735% 是
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543,220,043 占出席会议所有 93.5945%
股东所持表决权
反对 285,900 占出席会议所有 0.0076%
股东所持表决权
弃权 242,209,611 占出席会议所有 6.3980%
股东所持表决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 87.1127%
1,639,164,332 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
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 0.0152%
285,900 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12.8721%
242,209,611 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郭 斌 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王 莹 _____________
范秋萍 _____________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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