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由中联评估担任本次标的的资产评估机构,该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的业务评估资格,具备专业的胜任能力;评估方法及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的原则,评估价值公允。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地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杨文浩
曾亚敏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