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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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29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三峰”),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拟向鞍山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1,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向鞍山三峰提供28,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鞍山三峰是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鞍山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鞍山项目建设资金需求,2020年11月5日,鞍山三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申请贷款人民币21,900万元,贷款期限17年。2020年11月1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鞍山三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支行申请的21,9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峰环境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拟由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376,513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含向鞍山三峰提供不超过22,3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项议案已于2019年12月24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2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寿安街道办
    
    法定代表人:刘亮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鞍山三峰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灰渣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3,627,880.01                 322,115,106.32
                 负债总额              282,627,880.01                 225,115,106.32
                   银行贷款总额            281,000,000.00                 224,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627,880.01                   1,115,106.32
                  净资产总额             131,000,000.00                 97,000,000.00
    
    
    注:鞍山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鞍山三峰公司尚未产生收入、利润。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支行
    
    债务人:鞍山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21,9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
    
    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约定:本合同的担保期至“鞍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且收到首笔电费收入,并将本项目项下收益权质押给债权人,办妥质押登记之日止。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鞍山三峰提供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期间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内企业贷款融资时金融机构普遍要求的担保措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目前鞍山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537,614.38万元,占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1.6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保余额为495,584.26万元,占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2.9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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