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亚力、吴飞、范悦龙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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