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关于与新华互联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4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华互联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的签订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近日与新华互联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互联”)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双方基于各自的主营业务与资源,在文化领域开展多方面的深入合作,推动新华书店品牌进入新兴传播阵地,引入新技术、新模式,共同促进双方的产业发展。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新华互联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110102MA0011BTD35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9000万
    
    法定代表人:许维华
    
    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版权代理;版权贸易;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经济信息咨询;餐饮管理;验光、配镜;摄影扩印服务;租赁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及以上乘用车);销售珠宝首饰、针纺织品、鞋帽、箱包、钟表、乐器、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日用品、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医疗器械Ⅰ类、医疗器械Ⅱ类、清洁用品、化妆品;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体育赛事票务代理;展览会票务代理;博览会票务代理;景区门票销售代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运动项目除外);组织体育赛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餐饮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控股股东为新华书店总店有限公司。新华书店总店于1937年4月24日在延安成立,1951年1月1日由新华书店总管理处改制而成中央一级的国有图书总发行单位,现隶属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新华书店总店是具有悠久革命历史的文化企业,为新中国的出版发行事业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商品合作:基于新华互联和新华书店总店的渠道优势和公司的供应链优势,公司将商品提供给新华互联,在新华互联的平台新华书店商城及新华互联的合作平台售卖。
    
    流量合作:依托美盛文化丰富的媒体资源和红人资源,新华互联将其销售或合作的商品提供给乙方进行商品的流量推广合作。
    
    开发联名文创产品:双方联合各自所拥有的IP开发新型文创产品,共同筛选确定文创产品合作清单。合作开发的文创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确定。
    
    线下咖啡场馆合作:基于公司旗下同道大叔拥有在线下经营咖啡场馆的经验,新华互联和新华书店总店与公司进行咖啡场馆的合作,且双方将用各自资源合作落地书店和高校内咖啡场馆。
    
    2.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协议有效期3年,协议到期后自动续约1年,双方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续约持有异议者,须在本协议到期前30日提出。
    
    3.其他
    
    本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合作过程中如遇具体项目,双方将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或项目合作协议,商定收益分配模式、结算方式、具体权利义务等,补充协议或项目合作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发挥公司与新华互联双方企业优势,双方缔结合作伙伴关系,展开全方位的协同协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业资源,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本协议的签署暂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后续合作项目的落地实施将对公司未来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新华互联.美盛文化战略合作协议》。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美盛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