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实施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与何立的债务重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需求,有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事项
公司将部分闲置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获取租金收益,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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