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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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规定,我们作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434.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59,4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实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59,4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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