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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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4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44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
    
    令[第 168号令])、《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 12
    
    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乐歌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年 10月 21日(T日)。原股东在2020年10月21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
    
    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国泰君安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42 亿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包销。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1.42 亿元。国泰君安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4,26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国泰君安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网上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 真 阅 读 2020 年 10 月 19 日( T-2 日)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和《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乐歌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57号文注册同意。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发行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人民币1.42亿元乐歌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42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乐歌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54%。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乐歌股份的数量按每股配售1.0223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29”,配售简称为“乐歌配债”。
    
    如原股东因账户限制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配售,参与网下优先配售的原股东应参照《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模板请致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获取),并准备相关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cm02@gtjas.com。邮件标题应为“股东全称+优先认购乐歌转债”。
    
    参与网下优先认购的原股东必须在2020年10月21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优先”及“投资者深市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0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优先 0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38,896,080股,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无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38,896,08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419,93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54%。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2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包销。
    
    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1.42亿元。国泰君安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4,26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国泰君安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729”,申购简称为“乐歌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
    
    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0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0年10月21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在2020年10月21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8、本次发行的乐歌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乐歌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9、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3072”,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729”,配售简称为“乐歌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0223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持有的“乐歌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如原股东因账户限制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配售,参与网下优先配售的原股东应参照《发行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模板请致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获
    
    取),并准备相关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cm02@gtjas.com。
    
    邮件标题应为“股东全称+优先认购乐歌转债”。
    
    参与网下优先认购的原股东必须在2020年10月21日(T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优先”及“投资者深市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0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优先 0123456789。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10月21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1,000元)乐歌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10月23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国泰君安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2亿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根据承销协议全额包销。
    
    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1.42亿元。国泰君安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4,26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国泰君安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536号金东大厦19层
    
    联系电话:0574-55007473
    
    联系人:朱伟、白咪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03266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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