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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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0
    
    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
    
    汇报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及关联方合作投资房地
    
    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股东
    
    回报能力,公司及所属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关联方都城伟业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合作投资房地产项
    
    目(仅限于通过公开市场联合竞拍土地及后续开发)暨关联交
    
    易,即在广宇发展控股的前提下,与鲁能集团及关联方联合参
    
    与公开市场土地竞拍,并就竞拍获取项目进行联合开发,由广
    
    宇发展并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预计至2020年底,上述共同
    
    投资总额不超过100亿元。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
    
    决。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
    
    关人员汇报。我们认为,公司与鲁能集团及关联方合作投资房
    
    地产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
    
    基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考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和股东回报能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合作投资双方按预定比例进行投资,并
    
    由上市公司控股并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周悦刚先生、李景海先生、
    
    王科先生、来维涛先生需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同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署页)
    
    赵廷凯 乐超军 冯 科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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