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智控:关于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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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0-081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调整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调整2018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及数量、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并办理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8月21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2020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0年6月3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755,583,6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0年9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582,258,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而需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增值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行权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 /(1+n)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若公司发生派息,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 -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0 为调整前的每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P=[(8.37-0.25)/(1+0.3)-0.15]/(1+0.3)-0.1≈4.5893元/股。
    
    3、股票增值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股票增值权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 ×(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增值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调整后的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现有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Q=(46.15-11.57-9.555)×(1+0.3)=32.5325万股。
    
    三、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1.7745万股。
    
    四、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届满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授予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以下简称“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增值权数量的30%。公司股票增值权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18年11月5日,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0年11月5日届满。
    
    2、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符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
       1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注]                      为17.22%。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1、1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若核结果为A、B、C,满足第二
       4  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2019年考2、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
          核为A、B、C,个人行权比例为100%;激励对象个人2019年考核结果为D,不满足第二个行权
          核为D、E,个人行权比例为0%。                            期的行权条件。
                                                                   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激
                                                                   励资格。
        注: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本
    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
    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
    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五、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份额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可行权数量为13.182万股。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现有获授尚未行权的股 本期可行权数量       剩余未行权数量
                      票增值权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公司外籍核心人才     30.758               13.182               17.576
       (合计18人)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8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七、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9月16日实施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4.5893元/股,现有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32.5325万股。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事项。
    
    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1.7745 万股。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事项。
    
    3、关于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符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增值权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18名激励对象满足《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2万股。
    
    八、监事会发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9月16日实施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4.5893 元/股,现有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32.5325万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1.7745 万股。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关于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2万股。
    
    九、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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