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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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0-00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力达”)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630.4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3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            55,459.46            55,459.46
           建设项目
       2   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4,139.11            34,139.11
       3   补充流动资金                                30,401.43            30,401.43
                      合计                             120,000.00           120,000.00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科”)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号                         (本次新增前)         (本次新增)  (本次新增后)
      1    泉州生产基地建  泉州宏力达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福建宏科    泉州宏力达、福
           设项目          (以下简称“泉州宏力达”)                  建宏科
    
    
    公司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宏科作为募投项目“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尚需办理相关发改委备案、环评立项等程序,公司将办理并及时公告。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拟安排子公司福建宏科及泉州宏力达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计划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1         福建宏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
     2         泉州宏力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
    
    
    公司、新增开户主体(公司与新增开户主体将列为甲方1和甲方2)将与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支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与公司现行已经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完成新增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后,将及时公告。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福建宏科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除新增上述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就“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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