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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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0-082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安排,近日,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变更,并重新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42元,募集资金总额74,55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84.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71.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6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1030005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分别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及注销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原“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设研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产业转化创新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子项目“桥梁安全与技术转化智能建造生产基地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后续项目建设由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河南中鼎智建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将原“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28,502,215.62元(截至8月7日账户余额)用途变更为:通过中鼎科技投资于“设研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产业转化创新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子项目“桥梁安全与技术转化智能建造生产基地”。自本次增资通过董事会审议至募集资金最终投资期间,该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及投资收益亦投入上述项目,并相应减少中鼎科技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存放于中信银行郑州陇海路支行的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101012600732094)内的募集资金共计128,775,102.62元(含利息)全部转存至全资子公司河南中鼎智建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新开立的新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了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本次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金额(元)        资金用途
                                                               设研院工程技术研究
     河南中鼎  中信银行股                                      中心及产业转化创新
     智建科技  份有限公司  811110101320120151  128,775,102.62  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有限公司  郑州陇海路          6                          子项目“桥梁安全与
                  支行                                         技术转化智能建造生
                                                                  产基地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及河南中鼎智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下属支行,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时,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名义签署。以下简称“乙方”)、民生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1101013201201516,截至2020年9月21日,专户余额为12877.5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桥梁安全与技术转化智能建造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2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文轩、唐明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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