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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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张青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条件,相关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张青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公司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技园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款将用于“科技绿洲四期项目”和“科技绿洲五期项目”;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临港欣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欣创”)进行增资,增资款将用于“南桥欣创园二三期”项目。上述增资款将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分批实施到位。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增资的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100万元向子公司高科技园公司进行增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300万元向子公司临港欣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全部完成后,高科技园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3,120万元增至人民币319,220万元,临港欣创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700万元增至人民币29,000万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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