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9日收盘,格力博(301260)报收于16.71元,上涨11.1%,换手率6.81%,成交量13.97万手,成交额2.31亿元。
4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27.6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02.2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525.32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23万户,较2025年12月31日减少1521.0户,减幅6.38%。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03万股增至2.16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2.26万元。
2025年公司主营收入50.56亿元,同比下降6.82%;归母净利润-3.55亿元,同比下降504.01%;扣非净利润-3.43亿元,同比下降656.43%。2025年第四季度单季主营收入12.28亿元,同比下降15.0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66亿元,同比下降438.6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67亿元,同比下降764.14%。公司负债率为58.95%,投资收益1120.1万元,财务费用-5902.49万元,毛利率27.35%。
2026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为-355,095,599.8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3,754,559.19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7,631,691.63元。鉴于年度亏损及经营资金需求,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等多项议案,并提议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6,680,568.32元。202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402,690,384.15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63,075,450.63元。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进度发生变更,多个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61,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已全部到期赎回。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符合规定,无违规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审议通过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所具备证券业务资质,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项目合伙人张飞、签字注册会计师梁琼琼、质量控制复核人汪阳均具备专业资格并保持独立性。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430万元,2026年度费用将由管理层协商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按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发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5万元(含税),按月发放;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遵循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并有效执行。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内控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审计委员会及保荐人均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报告期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变化因素。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报告>的议案》,说明公司在聚焦主业、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升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公司持续推进新能源园林机械产品创新,构建Greenworks Power生态体系,已完成股份回购并注销7,835,100股,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监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150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海峙、肖波、徐翔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三位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除任海峙曾于2023年8月被上交所通报批评外,均未受过证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处罚,未有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拥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能力。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公司董事会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执行2次股东会决议。公司营业收入50.56亿元,净亏损3.55亿元,扣非后净亏损3.43亿元。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履职到位,独立董事召开2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回购并注销783.51万股,总股本由4.90亿股减至4.82亿股;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期行权67.50万股,总股本增至4.83亿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有效期12个月。2025年度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仅开展外汇合约、外汇期权及利率互换合约业务,期末金额为-768.79万元,报告期实际损益合计-1,394.98万元。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保荐人均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27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为公司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因涉及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保险费总额不超过10万美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投保事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57,631,691.63元,实收股本为483,132,064.00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主要原因为外部经济与贸易政策波动影响,以及公司在品牌、研发、渠道与全球化制造方面的战略性投入导致短期费用上升。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制定提质增效措施,推进产品生态战略,努力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处置原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的资本公积处理、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等内容。本次变更是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增加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与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等业务。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对2025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8,368.48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7,136.11万元。本次计提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政策,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肖波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担任独立董事未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及组织部相关规定。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并接受监管。
公司董事会提名任海峙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认为任海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且满足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提名人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会提名徐翔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徐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利益,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徐翔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若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任海峙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其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包括无禁止任职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等。承诺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立即辞职,并持续履行职责直至符合条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肖波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未发现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6年4月26日至27日召开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提名陈寅、LEE LAWRENCE、宋琼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海峙、肖波、徐翔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3,749,50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3,544,396,598.08元,已全部存入专户。202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402,690,384.1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2,263,075,450.63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2,172,708,565.98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635,000.00元及回购股份64,731,884.65元。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进度发生变更,并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361,000,000.00元,无现金管理余额。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16,680,568.32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2,418.61万元,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9,680.00万元,主要与STIHL Tirol GmbH、Andreas Stihl AG& Co. KG、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青岛)有限公司、STIHL Incorporated、MOGATEC GmbH等关联方发生,涉及商品采购、销售、研发服务及数据服务等业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为规避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业务额度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使用。交易品种包括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利率掉期等,交易对手为境内外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采取多项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业务合规开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使用。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产品或其组合,交易对手为境内外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9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同事项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HONGKONG SUN RISE TRADING LIMITED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保荐人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无异议。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为3,544,396,598.0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2,172,708,565.98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361,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680,568.32元。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变更并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用于回购股份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格力博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经审计,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502,483.77万元。其中,销售材料收入1,859.14万元和代理清关服务收入1,230.19万元被予以扣除。
公司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安永华明具备执业资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事务所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体系、审计服务水平、人力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方面均符合要求。项目团队具备丰富经验,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安永华明具备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2025年末有合伙人249人,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逾550人,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审计过程进行监督,认为其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已履行续聘程序,审议通过续聘安永华明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格力博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说明。经审计,公司已编制《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该表与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无差异。汇总表显示,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为子公司代垫运费、总部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等,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发布关于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公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为与子公司之间的代垫运费、房租、物业费及总部借款等非经营性往来,期末合计余额为2,062,788,576元。所有汇总表内容已与审计财务报表核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及徐翔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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