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盘,金发科技(600143)报收于18.76元,较上周的21.28元下跌11.84%。本周,金发科技10月14日盘中最高价报20.88元。10月17日盘中最低价报18.75元。金发科技当前最新总市值494.63亿元,在塑料板块市值排名1/71,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32/5158。
金发科技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同时通过《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认为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现任监事职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解除,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将废止。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31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审议议题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修订治理制度、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其中四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第三、四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4日。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治理结构。主要内容包括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统一使用“股东会”表述,强化股东权利,完善董事与高管忠实勤勉义务,增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制。修订后的章程及制度文件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因辞职、任期届满、被解职等情形的离职。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与资产移交,并申报个人信息。公司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仍负有保密与忠实义务,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须继续履行公开承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薪酬管理遵循与业绩、风险、责任挂钩,激励与约束统一,短期与中长期结合,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原则。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董事会批准高管薪酬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标准与考核方案,人力资源部协助实施。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按职务考核发放薪酬,未任职者原则上不领薪。高管薪酬由年度基本薪酬、月度及年度绩效薪酬构成,依据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严重违规或受处罚者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制度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每年召开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废止。
公司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资本运作、投资融资及可持续发展、ESG等事项,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为记名投票。可采用现场、视频或电话方式召开。可邀请董事或高管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需遵守保密义务,涉及利益冲突须回避。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内外部审计监督、财务信息披露审核及内部控制评估。由3至5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如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等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可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支持。细则规定了会议召开、表决、信息披露等程序要求。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需在买卖前申报信息,定期披露持股变动情况,禁止在年报、季报敏感期内交易。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和财务部协同执行。需定期披露年报、半年报、季报,并在重大事项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重大变化、高管变动、重大资产变动、债务违约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发行计划须提前披露。制度明确董事、高管的信息披露职责,要求保密未公开信息,防范内幕交易。违规行为将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涉及国家秘密或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填写登记审批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并登记知情人名单。相关信息应妥善保存不少于十年,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报送监管部门。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发生重大事件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程序,防范内幕交易,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废止。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636,612,697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经营范围涵盖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塑料制品、再生资源加工及技术服务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对外担保等职权。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独立董事4名。公司设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并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规定。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平台。本章程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召集。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兼任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任职满六年者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与支持,保障知情权与独立性。制度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共十章五十二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应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不得从事利益冲突行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签字确认,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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