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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蕾奥规划(300989)9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81.54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11 0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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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10日收盘,蕾奥规划(300989)报收于17.42元,下跌0.85%,换手率1.84%,成交量2.77万手,成交额4863.5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81.54万元,散户资金呈净流入态势。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蕾奥规划拟变更经营范围,新增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业务方向。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换届选举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治理制度,拟增设职工代表董事。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81.5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23.8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7.6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王富海、陈宏军、朱旭辉、张震宇、钱征寒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贞桃、高中明、张宇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28项制度。会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5:00,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6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采用累积投票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共9项。其中,部分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A塔8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新增内容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等。许可项目为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同时,修订《公司章程》,调整董事会构成,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由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统一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公司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8项治理制度,其中前9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宇星)
张宇星确认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其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担任独立董事未违反公务员法、党纪规定等。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如有不符任职条件将及时辞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宇星)
董事会提名张宇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亦未在相关股东单位任职。被提名人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无重大失信记录,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高中明)
高中明声明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期货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将勤勉履职,确保独立性,若不符合任职条件将及时辞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高中明)
董事会提名高中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且与公司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被提名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亦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在前十名股东中任职,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期货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不适合任职。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贞桃)
胡贞桃声明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胡贞桃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单位任职,亦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在前十名股东中任职。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相关中介机构担任服务人员。胡贞桃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未有重大失信记录,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候选人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确保独立性,若不符合任职条件将及时辞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贞桃)
董事会提名胡贞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且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亦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被提名人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无重大失信记录,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富海、陈红军、朱旭辉、张震宇、钱征寒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贞桃、高中明、张宇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胡贞桃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将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现任董事会成员在换届完成前继续履职。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9月)
修订内容包括:增加法定代表人辞任规定、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增设党组织条款、扩大经营范围、完善股东权利与义务、强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责任、优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细化利润分配政策等。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为投资决策机构,重大投资需经专家评审并提交股东会批准。投资决策权限根据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等指标确定。总经理负责投资实施,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过程监控,财务部负责效益评估与资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风险,不得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高风险领域。委托理财须选择资信良好机构并签署书面合同。投资收回或转让须按相同审批程序执行。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投融资、执行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致公司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程序明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制度。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设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规则还明确了会议记录、董事会授权、表决方式等内容,并规定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95.953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治理机构,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遵循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公司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座二十一层。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子公司指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公司在治理、战略、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子公司需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大事项须经公司审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会计政策须符合公司规定。子公司对外借款、担保、投资等行为须报公司批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备案,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公司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经营、财务、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等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因职务或工作获取信息的外部人员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重大事项如收购、重组、发行证券等需分阶段披露并制作进程备忘录。公司须对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处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事项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重大信息达到规定标准或可能影响股价时,须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制度明确信息保密要求,防止内幕交易,并规定未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机制。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生重大诉讼、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及时披露。公司应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信息,并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9月)
公司董事长为接待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接待对象包括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媒体等。公司应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及重大信息公告前进行现场接待。所有接待活动需预约并签署《承诺书》,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活动与外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相关活动应详细登记并存档,存档期限10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通过官网、互动易平台、电话、调研等方式开展交流。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电话,确保沟通渠道畅通。投资者关系活动需建立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公司不得在非公告渠道发布重大信息,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敏感期接受调研。制度还规定了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的召开要求及对调研机构的管理要求。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保持独立性。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审计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工作,重点检查货币资金内控、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并披露。审计部有权要求提供资料、调查取证、制止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公司建立审计档案制度,保管期限分别为五年或十年。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降幅超20%需披露原因。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充分说明原因,并允许前任所陈述意见。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买卖股票。董事、高管需在买卖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反规定将被处分或依法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生产经营例会、副总经理专项讨论会和总经理临时会议,明确各类会议的召集、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总经理在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方面有审批权限,超出权限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接受绩效评价与约束机制。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保密工作、督促公司合规运作等。任职资格要求具备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存在不得担任情形的人员不得任职。公司应保障董事会秘书履职所需环境与资源,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与激励机制。董事会秘书离职或缺位时,公司应及时指定代行人员并在3个月内聘任新任秘书。董事会秘书履职失职或违规,公司将视情节采取问责措施,严重者终止聘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9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审议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决策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等职权,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同意可例外。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须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基本情况、依据、合法合规性、对权益影响及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及时披露。公司应提供资料支持,配合考察,指定董事会秘书协助。会议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执行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人,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拟定投资融资等经营方案、督促检查经营目标落实情况及董事会授权事项。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会议内容及决议须保密并书面报董事会。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投融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一人,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研究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提出建议;审核投融资专项事宜;监督实施进展;研究公司科技创新、新业务拓展、科研创新战略及中长期计划并监督落实情况。审议范围包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事项,达到规定权限的须先经委员会通过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具有查阅公司资料、质询董事及高管权利,并应对相关信息保密。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设在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检查实施情况,以及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的考核包括绩效评价及薪酬建议,相关方案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通讯表决,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等职权,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相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等项目差错金额占比超5%或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或影响盈亏性质等。其他重大差错包括附注信息披露不完整、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业绩预告或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的,认定为重大差异。公司对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警告、调岗、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任职满六年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保障,确保知情权和工作条件。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需采取反担保措施。被担保对象须具备较强偿债能力,且提供充分资信资料。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担保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财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担保申请、审核、跟踪及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要求,确保担保行为合规,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遵循统筹安排、降低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控制风险等原则。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融资决策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权益性融资,财务部负责债务性融资及核算,并监督子公司融资活动。融资审批权限按金额及占比划分:500万元以下或净资产10%以内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超10%且超5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超50%且超3,000万元由股东会审批。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对象融资累计计算。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负责监督。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内部董事及高管薪酬由月薪和年终绩效奖励构成,月薪按公司工资体系确定,年终奖励与公司利润及考核结果挂钩。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与薪酬确定。出现被交易所谴责、行政处罚、擅自离职等情形,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薪酬调整参考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盈利等因素。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关联交易指资源、权利或义务的转移行为,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许可协议等。公司遵循平等、自愿、等价、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决策程序方面,明确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部分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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