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21日收盘,东方钽业(000962)报收于14.62元,上涨3.98%,换手率7.88%,成交量39.06万手,成交额5.73亿元。
东方钽业2024-11-21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97.27万元,占总成交额3.83%;游资资金净流出381.99万元,占总成交额0.67%;散户资金净流入2579.26万元,占总成交额4.5%。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 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504,968,2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773,254.4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自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调整分配比例。 -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4,968,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元。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分红派息日期: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7日 - 除权除息日:2024年11月28日- 分红派息对象: - 截至2024年11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法: -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有关咨询办法: - 咨询机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 - 咨询联系人:党丽萍 - 咨询电话:0952-2098563 - 传真电话:0952-2098562- 备查文件: -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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