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8日收盘,友发集团(601686)报收于5.58元,上涨1.09%,换手率0.45%,成交量6.51万手,成交额3653.2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友发集团主力资金净流出501.2万元,占总成交额13.72%。
- 公告:友发集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18日进入解除限售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40万股。
交易信息汇总
- 主力资金净流出501.2万元,占总成交额13.72%;
- 游资资金净流入400.34万元,占总成交额10.96%;
- 散户资金净流入100.85万元,占总成交额2.76%。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友发集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与授权
-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合法有效。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
-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1月1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1月18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公司焊接钢管总销量1359.61万吨,实际完成率R为87%,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7%;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各年度(2021年除外)限售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实际完成率R≥100%,解除限售比例100%;70%≤R <100%,解除限售比例R;R <70%,解除限售比例0%。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2023年度所有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一般及以上,2名激励对象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可解除限售股数为17.40万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 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40万股。
三、结论意见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4,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4,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
-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授予日期:2021年9月14日;授予价格:6.98元/股;授予数量:50.00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人;实际登记授予数量:50.00万股;实际登记授予人数:2人。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历年解锁情况: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因业绩指标未达成未解除限售;2023年9月29日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该批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4.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可解除限售人数2人。
- 董事会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公司焊接钢管总销量1359.61万吨,实际完成率R为87%,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7%;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0万股。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2023年度所有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一般及以上,2名激励对象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可解除限售股数为17.40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授予日:2021年9月14日;可解除限售数量:17.40万股;可解除限售人数:2人;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郭锐 董事会秘书 30.00 10.44 34.80%;核心管理/业务人员(1人) 20.00 6.96 34.80%;合计 50.00 17.40 34.80%。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25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4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有限售条件股份 174,000 0.01 -174,000 0 0.00;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1,756,637 99.99 +174,000 1,431,930,637 100.00;总股本 1,431,930,637 100.00 0 1,431,930,637 100.00。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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