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11日收盘,*ST中润(000506)报收于3.84元,上涨4.92%,换手率0.53%,成交量4.93万手,成交额1892.04万元。
*ST中润2024-11-11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84.29万元,占总成交额25.6%;游资资金净流出234.66万元,占总成交额12.4%;散户资金净流出249.62万元,占总成交额13.19%。
2024年11月8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通知函,冉盛盛远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冉盛盛远持有的中润资源股票139,352,664股的冻结。本次裁定解除冻结的139,352,664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59.81%,占中润资源总股本比例的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 | --- | --- | --- | --- || 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3,000,000 | 25.08% | 93,647,336 | 40.19% | 10.0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612,401 | 4.91% | 0 | -- | -- || 合计 | 278,612,401 | 29.99% | 93,647,336 | 33.61% | 10.08% |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鲁0612民初3459号】,判决结果如下:1. 被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9,000,000元,利息23,359,808.33元,并以189,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7%支付自2024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 被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8,683,217元;3. 如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对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城商业-203、-204、-30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18106号、第0018107号、第0018105号的房产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432,590,700元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涉案贷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4. 驳回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8日,连续19个交易日涨停,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3.66元/股。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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