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1月4日收盘,海信视像(600060)报收于21.71元,下跌1.0%,换手率1.28%,成交量16.58万手,成交额3.6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海信视像主力资金净流出337.02万元,占总成交额0.93%。
- 公司公告:海信视像将回购注销428,80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7587元/股,注销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7.02万元,占总成交额0.93%;游资资金净流入990.34万元,占总成交额2.74%;散户资金净流出653.32万元,占总成交额1.81%。
公司公告汇总
- 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 2021年7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28,8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 2024年8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 原因:因激励对象职务调整、未达到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及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 数量及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8,801股,回购价格为6.7587元/股。
- 资金来源及安排: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将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及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 海信视像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8名对象因未达到个人层面考核要求,5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共计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28,801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回购股份数量428,801股,注销股份数量428,801股,注销日期2024年11月7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8,80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 在规定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或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 回购注销的依据:根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
-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公告。
-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2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8,801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9,877,866股。
- 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预计该部分股票将于2024年11月7日完成注销。
-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有限售条件股份:10,306,667股 → 9,877,866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1,295,094,388股 → 1,295,094,388股
- 股本总数:1,305,401,055股 → 1,304,972,254股
- 说明及承诺:
-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及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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