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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股市必读:优利德(688628)披露最新机构调研信息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0-28 0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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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0月25日收盘,优利德(688628)报收于37.6元,下跌0.97%,换手率1.73%,成交量1.92万手,成交额7362.4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优利德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95.34万元,占总成交额20.31%。
  • 机构调研:2024年第三季度,优利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21%,各板块业务均实现显著增长。
  • 公司公告:优利德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优利德2024-10-25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95.34万元,占总成交额20.31%;- 游资资金净流入854.73万元,占总成交额11.61%;- 散户资金净流入640.61万元,占总成交额8.7%。

机构调研要点

10月24日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线上交流会公司与投资者就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近期的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交流,沟通主要内容与公司公告、定期报告内容一致,具体如下:- 三季度各板块业务收入及增速情况拆分:2024第三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21%,各板块业务均实现显著增长,其中通用仪表同比增长约14%,专业仪表同比增长约96%,测试仪器同比增长36%,温度及环境同比增长15%。- 海外ODM业务三季度情况:2024年第三季度海外ODM业务收入同比基本持平,和上半年度相比已有明显的恢复,由于新项目的推进,预计四季度和明年将会实现较快增长。- 如何看待ODM业务的长期发展趋势:随着公司规模、研发能力、制造水平的提升,以及海外生产基地的投产,公司在ODM市场的竞争力会继续提高,预计在市场份额上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从最新披露的财报数据来看,公司研发费用仍呈现上升趋势,公司目前的研发团队布局:今年公司前三季度累积投入研发费用8,007万元,较去年增长了14.09%,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38%。东莞研发中心主要以高精度台式万用表、高精度功率计、高精度稳压电源、电子电工电力仪表、温度与环境仪表、红外热成像仪及工业物联网传感器为主要研发方向;成都研发中心负责混合示波器、函数/任意波形信号发生器、频谱分析仪、射频信号源、矢量网络分析仪、高带宽示波器、高速示波器探头等产品以及热成像仪算法的研发;常州研发中心负责抗组分析、大功率电源负载、绝缘及安规仪器等产品的研发。- 公司营销长期规划:公司的长期规划是通过全球国际化网络营销建设,从一家中国公司转型为一家全球公司。国外方面,目前已经在德国、美国、亚非拉等地设立了销售机构,其中德国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且高速增长,美国公司也已完成渠道建设。同时,我们也在积极筹建其他地区的专业仪表和高端仪器销售。国内方面,各大区销售办事处投入运营,销售团队紧跟市场动态与国家政策方向,充分把握政策机遇,全面对接股上市公司、央企国企、科研高校以及计量检测机构等进行深度国产化替代。- 公司未来的业绩展望:公司以完成股权激励方案设定目标值作为业绩目标,保持积极的预期。- 公司海外产能布局方面有哪些进展:越南工厂自今年正式启动以来,已经完成装修和设备进场,目前在等当地政府的各项批文,预计年底投入使用。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订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舆情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以及舆情工作组相关决策的具体实施。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匹配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相应、配合、执行等职责。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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