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0月17日收盘,东易日盛(002713)报收于3.28元,下跌5.2%,换手率10.12%,成交量41.65万手,成交额1.39亿元。
10月17日东易日盛(002713)收盘报3.28元,跌5.2%,当日成交4164.93万元。根据收盘数据统计,该股当年累计跌幅37.28%。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入1094.74万元,股价累计上涨10.47%。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21.99万元,占总成交额4.47%;游资资金净流入419.75万元,占总成交额3.01%;散户资金净流入202.24万元,占总成交额1.45%。10月17日东易日盛发生1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379.46万元。
10月17日东易日盛发布公告《东易日盛: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超过1%的公告》,其股东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0月16日间合计减持574.6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96%,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上涨60.19%,截止10月16日收盘报3.46元。
2024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请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71593967M -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9635(集群注册) - 法定代表人:金奎元 -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 营业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日用品、橡胶制品、汽车配件;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脑动画设计。- 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2023年及2024年期间,申请人与公司签署《产品采购合同》。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人已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材料交付,该部分材料款共计6,636,785.00元,公司已支付1,468,067.5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清偿申请人到期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5,168,717.80元。
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北京一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或者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司法程序。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司法冻结及被平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4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若有其他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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