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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股市必读:东易日盛(002713)10月17日收盘跌5.2%,今年累计跌幅已超20%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0-18 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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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0月17日收盘,东易日盛(002713)报收于3.28元,下跌5.2%,换手率10.12%,成交量41.65万手,成交额1.3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东易日盛(002713)收盘报3.28元,跌5.2%,当日成交4164.93万元。
  • 股本股东变化:控股股东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被动减持574.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96%。
  • 公司公告汇总:东易日盛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交易信息汇总

10月17日东易日盛(002713)收盘报3.28元,跌5.2%,当日成交4164.93万元。根据收盘数据统计,该股当年累计跌幅37.28%。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入1094.74万元,股价累计上涨10.47%。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21.99万元,占总成交额4.47%;游资资金净流入419.75万元,占总成交额3.01%;散户资金净流入202.24万元,占总成交额1.45%。10月17日东易日盛发生1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379.46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10月17日东易日盛发布公告《东易日盛: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超过1%的公告》,其股东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0月16日间合计减持574.6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696%,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上涨60.19%,截止10月16日收盘报3.46元。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提示
  • 2024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易日盛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告知函》,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申请人已于2024年10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鹏元兴达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无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4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请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71593967M -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9635(集群注册) - 法定代表人:金奎元 -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 营业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日用品、橡胶制品、汽车配件;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脑动画设计。- 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2023年及2024年期间,申请人与公司签署《产品采购合同》。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人已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材料交付,该部分材料款共计6,636,785.00元,公司已支付1,468,067.5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清偿申请人到期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5,168,717.80元。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陈辉
  • 注册资本:41953.698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73号1幢2层21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0023135
  •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2,930,747,294.52元
    • 负债总额:2,722,394,859.29元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64,474,317.82元
    • 营业收入:2,934,413,103.18元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8,468,903.76元
  •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2,446,888,897.93元
    • 负债总额:2,790,379,486.41元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475,634,983.66元
    • 营业收入:881,648,646.49元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39,965,219.16元

重整及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北京一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或者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董事会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司法程序。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司法冻结及被平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4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若有其他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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