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24日收盘,清源股份(603628)报收于12.36元,上涨3.34%,换手率4.2%,成交量11.49万手,成交额1.4亿元。
清源股份2024-09-24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24.42万元,占总成交额5.88%;游资资金净流入17.38万元,占总成交额0.12%;散户资金净流出841.81万元,占总成交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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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方蓉闽女士、曹长森先生回避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拟回购数量为125.00至250.00万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为2,125至4,25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7元/股(含)。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10月14日下午2:30召开。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3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相关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将审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9日。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宋兵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人基本情况与持股情况: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兵,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包括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征集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期限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1日。征集程序包括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相关文件等。征集投票权的指定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001号、1003号、1005号、1007号、1009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目的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办法和业绩评价,结合股权激励与工作业绩、岗位贡献,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考核范围涵盖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机构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考核指标及标准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要求。考核期间为2024年至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程序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解除限售条件及比例。考核结果管理包括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及归档。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4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7,380.00万股的0.72%。首次授予176.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9.82%,预留20.00万股,占10.18%。激励对象共计8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授予价格为6.50元/股。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解除限售期分三年,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业绩考核目标以2023年度为基数,逐年增长。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 | 曹长森 | 董事 | 7.69 | 3.91% | 0.03% || 2 | 方蓉闽 | 董事、财务总监 | 19.66 | 10.01% | 0.07% || 3 | 王梦瑶 | 董事会秘书 | 3.07 | 1.56% | 0.01% || 4 | 付斌 | 副总经理 | 5.45 | 2.77% | 0.02%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35.87 | 18.26% | 0.13%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85人)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85人)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85人) | 140.60 | 71.56% | 0.51%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89人)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89人)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89人) | 176.47 | 89.82% | 0.64% || 预留部分 | 预留部分 | 预留部分 | 20.00 | 10.18% | 0.07%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196.47 | 100.00% | 0.7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0%。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 象相关信息。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125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25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其他合法资金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以下风险:1、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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