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10日收盘,创业黑马(300688)报收于22.11元,上涨1.75%,换手率1.35%,成交量1.92万手,成交额4184.87万元。
资金流向方面,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7.78万元,占总成交额6.88%;游资资金净流出67.63万元,占总成交额1.62%;散户资金净流入355.41万元,占总成交额8.49%。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均获得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卓芹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期限为2024年9月20日,征集对象为截至2024年9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创意广场2号楼B区创业黑马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9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制定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考核机构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考核指标涉及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净利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相关制度实施,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7%。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72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分三个归属期。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后续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当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2.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首次授予13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78%,占授予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32.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0.19%,占授予总额的20.00%。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72元/股。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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