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9月4日收盘,中钨高新(000657)报收于7.68元,下跌0.9%,换手率0.66%,成交量8.14万手,成交额6258.49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01.03万元,占总成交额3.21%;游资资金净流出181.44万元,占总成交额2.9%;散户资金净流出19.58万元,占总成交额0.3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年 9月 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3位独立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审议内容包括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复核说明;审议《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独立董事认为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复核说明的议案(更新稿)》、《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更新稿)》、《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更新稿)》。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多项议案。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15:00。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A座619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2日。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中提到,公司及交易对方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此外,报告书还披露了交易双方的承诺函、锁定期安排、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等内容。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对方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了专业服务,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备查文件包括相关董事会决议、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审慎判断,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沃溪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履行了信息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起停牌,预计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24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重组的方案。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中声明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并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规定,对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中信证券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和财务核查复核服务。中钨高新聘请了中信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机构外,中信证券和中钨高新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9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复核说明的议案(更新稿),以及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关联董事邓楚平、杜维吾、赵增山回避表决。此外,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4:30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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