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70%股权(持股公司是LG化学在中国境内新设的一家公司),并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杉杉股份本次重组信息披露日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一、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股价波动情况
本次重组未停牌,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0年6月10日)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上证综指及同行业板块波动情况如下:
日期 2020年5月12日 2020年6月9日 涨跌幅
杉杉股份(600884.SH)收盘价 7.65 8.56 11.90%
上证指数(000001.SH)收盘价 2,891.56 2,956.11 2.23%
锂电池指数(884039.WI)收盘价 3,505.13 3,653.77 4.24%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 - 9.66%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 - - 7.65%
注:以上为前复权价格,本公告中部分数据相减之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9.66%和7.65%,未超过2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杉杉股份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
韩丹枫 陈 越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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